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4日通报十年来环资审判助推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实践成果,并发布6个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财米网,展示了以安装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替代性修复措施折抵因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污染的损失、预防性裁判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等环资审判助推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效做法。
某汽车公司在北京地区销售的机动车中,曾有两个车型不符合环保生产一致性要求,排放检测结果超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某基金会以该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汽车公司民事侵权责任。汽车公司认可其违法事实,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其官网发布致歉公告。
在向社会公告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的前提下,北京四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该汽车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完善其生产工艺和技术,保证今后生产销售的车辆均达标;汽车公司在北京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100根,并负责维护5年财米网,以此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法院在参考专业评估单位鉴定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链接新能源产业,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将赔偿行为转化为绿色基建投资,直接服务于“双碳”目标;将传统罚款或修复难以根治的污染问题采用替代修复方式实现长效治理,实现污染者的环境修复责任。
作为集中管辖北京市域内重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域管辖天津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四中院十年间将生态修复、系统治理等理念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以司法之力助推北京城市环境的治理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数据显示,该院审结的56件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中,在公共利益得以保护的前提下财米网,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约占全部案件的33%,实质性化解矛盾效果突出,有效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王靖介绍,该院注重发挥司法审判社会教育功能,使污染企业深刻认识到良好生态本身能够源源不断创造综合效益,通过靶向调解破局,促推污染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责任。同时,该院在审判中积极采取预防性司法措施,在污染行为尚未实际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之前,积极防范或禁止可能污染环境的生产行为。
目前,该院探索符合北京作为首都的城市功能定位与发展需求的多样化修复方法及生态修复模式,采取诸多创新性举措,将生态修复与城市功能优化相结合,如促推侵权人“建造草坪绿地”“种植环境保护公益林”,直接增加城市绿色空间,发挥植被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涵养水土的作用。这些替代性修复方法通过改善人居环境、提供便民服务,为北京建设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此外,北京四中院构建“法院+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一方面督促行政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另一方面对行政部门与行为人达成的环境治理方案及时予以规范和司法确认,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担当、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治理格局,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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